13872012-09-01 11:44
一、对象
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二、报到
毕业生按规定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市、区(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三、落户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四、档案接转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递转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再根据毕业生生源或户口分转到到各区(市)毕业生主就业管部门保管。
五、枣庄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
地址: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
电话:0632-3331432滕州市:0632-5522927
市中区:0632-3256610
薛城区:0632-4480659
峄城区:0632-7777018
台儿庄区:0632-6618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