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92014-01-09 17:17
枣人社办发〔2014〕6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687号)安排,现就全市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素质就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基本方向,以“3D服务、幸福就业”品牌创建为抓手,本着形式简洁、内容丰富、务求实效的原则,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和劳动用工规范、就业环境优良的企业为重点对象,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好专项活动,集中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落实好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扩大和稳定就业,大力促进创业,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专项活动内容
(一)就业援助月。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突出“走访到户、登记到人、帮扶到位”的特点,千方百计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落实好相关就业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援助活动。
(二)春风行动。在2014年春节后至3月底开展,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招聘农村劳动力的企业为重点对象,突出“搭建供需平台,实施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的特点,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和进城务工人员求职难问题。各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前或延长活动时间。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在2014年5月中下旬开展,以民营企业和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为重点对象,通过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等多种方式,为民营企业招聘用人和劳动者求职就业搭建对接平台。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2014年9月开展,以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突出“政策宣传到位,实名登记到位,岗位开发到位,专项服务到位”的特点,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市直专场招聘会。在2014年10月开展,以2012、2013、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组织一定数量市直企事业单位提供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岗位,为供需双方搭建就业、招聘桥梁。
(六)“微笑服务·和谐就业”活动。全年,继续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微笑服务 和谐就业”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1〕277号)文件要求,开展“五保一诺”系列活动。市里将于6月份重点开展评估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做强公共就业服务品牌。
(七)人才招聘‘10+1’活动。全年,围绕服务“蓝黄”战略和“一圈一带”规划和我市城市转型战略,积极配合举办10场全省大型公益性人才交流会和特色招聘活动,全力实施“双百双服”工作计划。即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全年举办大型招聘会100场,基本能够满足各类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的招聘需求;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遴选成长型、技术密集型且用工相对规范的100家企业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通过实施“企介对接计划”,加强与高校、周边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内外的大型招聘活动,利用职介补贴补贴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免费的招聘服务,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充裕的人力资源。以枣庄就业网为主网站,联合省内外专业网站和各区(市)人才服务网,举办“2014网络招聘服务年”活动,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搭建网上交流平台。
(八) “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创业培训进校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1〕245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为高校大学生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九)高校毕业生春季、秋冬季集中招聘活动。3-5月、10-12月,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联合部分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内有关高校举办多领域、多批次招聘活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重点区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农民工恳谈日”。各区(市)要借助零工市场,以“倾情问民意,服务促和谐”为主题,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周五开展“农民工恳谈日”活动,进一步畅通政府与农民工群体交流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增强农民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第一书记”就业帮扶专项活动。全年,通过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特困援助、就业服务五项帮扶,结合“岗位对接”、“创业对接”、“培训对接”和“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建设”四个专项活动,有效增加贫困村农民的工资性、创业性收入。
(十二)创业助推“1+3+1”行动。全年,通过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支持城乡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同时,按照《关于开展创业助推“1+3”活动中为创业人员配备创业导师工作的通知》(枣人服发〔2013〕30号)文件要求,为青年创业者配备一名创业导师,扶持创业就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三)“小额担保贷款快易贷行动”。全年,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通过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实效,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帮助更多的创业者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贴息支持,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具体措施,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内容丰富、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简化或取消单纯仪式类的内容,集中力量做好求职招聘方面的服务工作。
(二)各区(市)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按照各类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的特点及规律,在相对集中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提前组织好专项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要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就业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布专项活动内容和集中招聘安排计划等;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扬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为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区(市)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市局将在活动期间适时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地自行创设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可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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