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南方都市报2015-06-09 16:51
南都讯 记者葛倩 发自北京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2020年)》,中国330万乡村教师的待遇有望大幅提高。《计划》明确提出,统一城乡教师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为提高乡村教师荣誉感,《计划》特别提出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指出,除提高待遇外,还要依法保证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教育部已出台多个关于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文件,目前关键靠落实”,他表示,下一步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此外,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文件明确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将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向乡村教师倾斜。
下一步,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城镇教师评高级职称需乡村任教一年
许涛坦言,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乡村教师队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文件也鼓励城镇教师向乡村的流动。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此外,地方将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禁止长期聘用“临时工”教师
多年来,城市教师编制标准明显高于乡村教师。这一现象将得到扭转。文件提出,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此外,还将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此外,许涛也坦言,目前部分地区仍存在有编不补、长期聘用教师的情况。对此,文件明确提出,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