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校毕业生报到及改派温馨提示
24132019-10-25 12:06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发布时间:2019-06-05
一、毕业生报到
离校前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不需要回生源地人社部门报到。离校未就业枣庄生源毕业生报到,到生源所在地现场实名制登记(现场报到),也可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实名制登记(网上报到);省外院校学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后,可直接联系生源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账户激活,而后进行网上实名登记(报到)即可。
二、二次派遣与改派手续的办理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
二次派遣与改派手续的办理:二次派遣与改派坚持“网上签约、随到随办”的原则。毕业生在网上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签约与解约手续,到人社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派遣与改派手续。
(一)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本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报到,在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派遣期为三年)
1、毕业生报到后,在枣庄落实接收单位的。(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网上签约成功并经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网上鉴证;(2)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可从网上打印,必须盖章)到负责鉴证的同级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内其它地市落实接收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报到后,在省外或中央、省属单位落实接收单位的。(1)持“就业报到证”和与接收单位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须毕业生签字、接收单位盖章)或接收函等材料,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出省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生,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办理。
4、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枣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1、枣庄范围内改派的。(1)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上解约,与新接收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并经同级人社部门鉴证;(2)持报到证、身份证、原单位打印的解约证明、新单位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外市到枣庄就业的。(1)在外市已就业的毕业生,先与原单位解约并出具解约证明,再与本市新接收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并经同级人社部门鉴证;(2)持报到证、身份证、解约证明和新单位打印的就业协议书(盖章、签字),改派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枣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到区(市)级单位的到区(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改派至外市就业的。(1)毕业生和本市用人单位通过“信息网”上解约;(2)持单位打印的解约证明(签字、盖章)、报到证、身份证和外市接收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到就业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其中,新单位是省外或中央、省属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由市人社部门直接办理改派手续。
4、解约后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改派。(1)在改派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枣庄生源的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原单位打印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签字、盖章)到市人社部门办理。(2)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时,持报到证、解约证明、生源地人社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社厅办理。
(三)就业协议书鉴证
毕业生在枣庄落实就业单位的,与用人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再到用人单位同级人社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枣庄市:3341282
滕州市:5522927
薛城区:4480659
山亭区:8855077
市中区:8076986
峄城区:8020276
台儿庄区:663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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