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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新区招聘雇员公告

18742017-01-05 11:13

    因工作需要,按照《枣庄高新区雇员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枣庄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雇员招聘共计4人。具体岗位分类、招聘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专业技术岗A人选要求出生日期在1990年1月1日之后,其他岗位人选要求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之后,在市级以上媒体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3月4日至3月5日,3月5日下午4:30截止报名。

    报名地点: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祁连山路和大连路交叉口往西,枣庄市技师学院大(中)专学生创业园内)。

    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等以上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三张一寸免冠照片。依照物价局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生需按照每人每科40元的标准缴纳费用。

    资格审核说明: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名者不予登记;审核通过的,现场填写《高新区雇员报名登记表》,现场缴费。于2017年3月6日上午9:00-12:00到报名处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考试:专业技术岗A先进行初试(报名时请提供3分钟的见习作品),初试通过人员再参加复试(见公示),复试通过人员参加笔试(见公示);其他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教材,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专业技术岗A按照面试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B、C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3.体检: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性格怪异、不能很好融入社会者,将取消聘用资格,依次将下一名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5.公示:招聘过程中对以下环节进行公示,一是将考试成绩公示;二是对拟录取人员公示。地点为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枣庄市技师学院大(中)专学生创业园内)

    6.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二年。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参照高新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参照现行的枣庄市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征缴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632-8690800(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0632-8790000(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

     招聘岗位:

    枣庄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枣庄高新区宣教中心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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